仲裁裁决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8-18 来源:固原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三、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仲裁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